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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前某部份人反對得有點很莫名其妙。

承認同性關係有那麼不該嗎?
再說,撇除同性之間的情愛關係,同性朋友間合租一屋子也是有可能的吧,為了怕間接承認同性婚姻的可能性,而反對將同性同居編入條例中,導致可能的人命受損,卻不能得到保障,不會太可笑了嗎?
嗯~繼續關注條例走向。




現在訂《國家囚徒》還來得及吧= ="""



影片轉載自「六四」是怎樣一回事?


六四鎮壓是很典型的國家管治手法。對國家來說,出現這麼大型的遊行,確實是顛覆性的動亂了。只是,作為一個大國,而且才二十年前的現代國家,有必要真槍實彈,讓事情發展到這麼血腥的地步嗎?(這一開始便讓我聯想到Russia 1905 Revolution的Bloody Sunday[不忍])
然而,最可恥的,是事後、至今,還不敢承認事情的發生及後果。並不是說要一口斷言對或錯(這幾乎不可能),但至少真正的客觀獨立地調查事件,再公佈結果吧!
枉經濟再飛揚或國家富饒,只要一天不敢面對自己的歷史,這個國家實在說不上強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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